每次,當某個受矚目的判決出爐之後,總會有人大聲嚷嚷司法不公,而另一方
則表示遲來的正義云云;而當另一個案件的判決出爐之後,兩方喊叫的口號可
以馬上顛倒,前鎮子喊遲來的正義云云的人,此刻聲嘶力竭的大喊司法不公,
另一方則是故作鎮靜似的,緩緩的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我對這兩派人輕視。我以為自己是站在制高點,因為我以為,對司法的不容質
疑是我信守的理念,也許我不敢認同每次的判決都是沒有瑕疵的,但是我以為
,如果多一點人像我這樣的想法,那麼對我們的國家是有利的,表示我們的公
民道德是進步的。


我的前提是建立在法官判決是基於基本的邏輯理性之下所做出的,案件偵辦蒐
證審理都是遵循著合於法理情的程序的,這些受過專業訓練並且通過層層考試
出來的法官們,是秉持著盡量公平正義的心態,在處裡每一件案件的。


但是今天這個判決卻動搖了我的信念。


我曾經在報章雜誌上閱讀過關於司法官、律師、檢察官特考弊病的討論,我的
好朋友、女友也是就讀法律系的學生,我因此對他們所準備的國家考試,以及
這個過度封閉的法界人員養成的體系有一點點旁觀者的感觸。


正義是模糊的、抽象的、主觀的,什麼是正義?這個問題不應該去武斷的詮釋
,所以我們需要司法,以及司法制度,因為他依照一個盡量客觀的程序,來讓
證據浮上檯面,讓法官有所憑藉。就這個辦案的程序本身,是可以「正義」的



其實我對蘇建和一案沒有什麼情感上的好惡,我也不care到底人是不是他們殺
的。案發時我不過是一個小學生,加上當時的封閉的社會風氣,我對此並沒有
特別的觀感。但是,隨著時代的演進,我們也走到了今天這個看似進步的局面
。而現在我所感到惶恐的,是在這個偵辦程序中,明顯的看到極度的缺陷,而
這些明顯的缺陷,竟然可以當成定罪的根據?相反的,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卻
都不加採用?一個證據有不同解讀,這我們還能相信是因為人的主觀認知上天
生的差異;然而,蒐集證據的方式、證據本身能夠表示的、(或者根本就沒有
直接證據!)以及專家對證據的闡述,這些都能夠被忽略、而僅根據一些我認
為已經完全徹底的離開理性邏輯的範疇之思維下,去蠻橫解讀根本不成證據的
證據而定罪,那麼,我們的司法,真的是公平的嗎?沒有什麼比信念的質疑更
令人感到恐懼的了



06/29/2007 Milstein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lste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