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扁案,可以看到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


檢察官莫名其妙的引用「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所以是把阿扁比作皇帝就是了。許多人跟著叫好,真是挑戰我的極限,難得在部落格把話講的比較直。我要說,這群廢物對於骨子裡的奴性之表露無疑,還沾沾自喜的模樣,真是最可悲的。阿扁的案子就是就事論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引用這段話對案子有什麼幫助我完全是看不出來,反而這種露餡了的舞文弄墨的沾沾自喜,真的是要人感到同情。總統是人民選的,是公僕,皇帝是奉天承命,是天子,其民本思想最終仍是為了政權的穩固,這和主權在民的思想完全是不相容的。搬這番話出來批判真令人不知道今夕是何夕,這是二十一世紀的民主國家嗎?怎麼還會有人「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選出來的是公僕,不是主子,這種根深蒂固的奴性,還是我們的檢察官,實在笑掉大牙。


再來是另外一位檢察官,是阿扁過去的舊識,講到聲淚俱下。靠!有沒有搞錯?你他媽哭屁啊!?法庭是講證據,講推理的地方,「情感」的東西是要壓縮到最小,甚至沒有的,否則就比誰會哭,比誰會裝可憐就好啦!


原本這個案子是讓台灣司法往前邁進一步的最好契機,儘管過去是最高權力的總統,一旦觸犯法律,也得乖乖接受法律的制裁。結果法官因為阿扁硬是用技巧跟作對,不斷的作出違反程序正義違反人權的處置,這完全落人「意氣用事」的口實,也就是我上面說的,都是憑「情感面」在辦事情。


身為前總統的阿扁自甘墮落,退守法律為自己的底限;法官跟檢察官都在意氣用事,荒腔走板,真是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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