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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大早就買了各大報來看,蘇建和案宣判是昨天早上的新聞,結果令人失望
的是,不論是哪一報,我覺得討論的篇幅都太少,聯合報竟然還不是放在頭版。
其實案子宣判之後,除了公共電視馬上更改節目重播「島國殺人記事」之外,其
他的討論幾乎是付之闕如,後續的電視新聞追蹤報導也零星失焦,而且還是抄襲
蘋果日報的題目:審判長心力交瘁。(幹!這是重點嗎?)


昨天晚上看了「島國殺人記事」,基本上,蘇建和案的疑點早就存在,從當初開
始審判就不斷被質疑,而法官檢察官也一直選擇迴避,如同影片看到的那樣,從
不對這些疑點作正面回應,結果到了今天竟然還是一樣!


勉強要算是回應的,就屬於1996年的那個由法官主動召開的記者會了,而那也是
令許多人,包括經我說明而感興趣,也一起觀看這部紀錄片的兩個室友,所瞠目
結舌的。「我們都是考試第一名的,怎麼可能會判錯?」這樣的話語。另一個令
我毛骨聳然的是「這個案子的問題,在於沒有馬上執行……這會危及司法體系…
…會動搖整統治階層……」這嚴重的提醒了我一件事情,其實十年前,我們的國
家竟然還是如此的封建、集權!只要有人被判死刑,整件事情就可以落幕!?如
果冤枉好人,好人的上訴反而會挑戰了統治階層!?而昨天高院的判決,隱隱約
約之間似乎回應了這場1996年記者會時,諸位法官們所用以定罪的思維,今天台
灣的司法,還是存在著這種思維嗎?


我之所以無法接受這個判決,我想就不講過去那些早已經被說爛的疑點好了,就
以李昌鈺的意見為例來說明:


定罪的理由在於,法官認定兇手有四人,而根據四人的自白認定除了王文孝之外
,就是蘇建和等三人。既有的諸多疑點,就足以讓這個論證的有效性打上一個大
大的問號,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之下,這個論證是否強到足以判定三人有罪?


此次李昌鈺對證據加上了新的解釋,如:「不排除兇手為一人」,而且提出他的
專業意見,比方說牆壁上的血跡等等,來強化他的判定。所以,這次的審理,李
昌鈺的「不排除兇手為一人」再次的削弱「兇手為四人,其中三人為蘇建和等人
」之論證的有效性!


照理說,檢方律師應該要針對李昌鈺的論點提出反駁或削弱,而法官則判斷檢方
的反駁是否可以讓李昌鈺的論點有效性減弱,並做出判斷。但是我們看到的是,
檢方和法官根本就是質疑李昌鈺是在臆測,直接打回不看!更機車的是,我感覺
到一種輕蔑的態度對待李昌鈺,覺得「阿你又不在現場,還講些五四三」,請問
,這種從道德的、抽象的立場去質疑並且否定辯方提出的新論證,而不是就其論
證本身進行反駁,這要如何讓人接受?政治上,立場的對立而讓討論空間被壓縮
,結果這種狹隘的思維邏輯,竟然也會發生在法官身上嗎?難道國際知名的鑑識
專家,也要被這種無理幼稚的心態糟蹋嗎?這樣的思維,放到國際上,不是一件
可恥的事情嗎?


這是我無法接受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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