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衣運動之收場
上週末從台北車站搭車回新竹,到站前廣場看看那些霸佔公共間空間的紅衣人
的現況。如同媒體的退燒,那裡如今只剩下空蕩蕩的台子以及零星揮舞著旗子
的人,還有貼滿了到處的標語。
雙十國慶時,我還在旅行,但是當地有華文報紙可以看,電視台甚至有華語新
聞,因此還是知道了當天的狀況,也是自從那天之後,整個紅衣運動到達了最
高「瘋」之後整個瓦解,接著就是今天看到的寂寥景象。
台灣真是個巨大的瘋人院啊。
和唸法律的文聊起這整個事件,他把話題直指前一次修憲的矛盾:也就是說,
該次的修憲讓總統的權力極高,可以指定行政院長,而又不用到立院接受質詢
,罷免門檻又定的如此之高,這已經埋下了一個將來的禍根。
如同我在歇斯底里的群眾裡提到的,不管我個人認同不認同紅衣群眾的訴求,
它都證明了今天台灣社會無可否認的現象,帶著情緒性的否定並且咒罵終究沒
有實質上的意義,因此我誠心的希望有任何可能修改憲法讓整個憲政體制更完
善,而非今天的僵局。雖然紅衣運動一點也不意外的草草收場,而且顯然的有
著崇高理想的紅衣人被其他「穿上紅衣的」投機政客給排擠出主導權。
文說到的,這個憲法,這個僵局,該怎麼解?除了政變、武裝革命,幾乎沒有
其他答案。既然如今動員到這麼多群眾的紅衣運動都可以失敗了。這真是個極
悲觀的結論了。
不得不想到的是,在陳水扁選上總統之後,以辜寬敏等人為代表的獨派大老所
不斷主張的台獨之路,現在看來果真是正確睿智的—如同他們對抗國民黨政權
以來所一直行走的歧嶇之道—他們堅持的路從沒有改變。
因此,阿扁上任之後,採取投機式的、靈活式的、見風轉舵式的、游擊式的國
家政策方向,也難怪一直以來受到許多黨內外的同志們的批評,甚至脫黨,以
及參加倒扁行動。
「操弄外交關係來玩弄內政以達到政治目的—選票」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這
是許多人都知道的,但是必須了解的是台灣明白這項道理的民眾有多少?那些
聽到以前支持台獨的人現在跳出來討扁,因此而激憤的開記者會指責這些人「
背叛」的傢伙,反而是對於台獨運動有害的。
當阿扁為了討好美國而高喊「四不一沒有」時,引來獨派一陣撻伐,當發現中
間路線不討好時,又跑去抱獨派的大腿喊著要修憲,辜寬敏想必是非常為難,
必須在這淌混水裡跟著攪和。隨著這種兩面手法玩膩了之後,人民漸漸看清阿
扁的伎倆,現況就是最好的明證,如今民進黨的民調低的誇張。
中間路線是不可能的,想要和泛藍協商是不可能的,只有吃過國民黨的苦頭的
人才深知這個道理,也因此獨派大老從過去到現在,選擇的都是看起來比較硬
,比較不討好的路,並且總被貼上激怒中共、激怒老美的標籤,現在想來,對
於國家的未來,這樣的衝撞也許反而是為日後的康莊大道開路。
台灣要往哪裡去?
我們注定是要見證歷史的世代,我們會見證的歷史將會是哪一套?
我們看盡了歇斯底里的群眾,忍受夠了這個瘋狂島嶼。
在這堆狗屁倒灶已經累積到快要爆炸的地方,爆炸之後,台灣會變出什麼來?
延伸閱讀: 試爲『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II款第3項』與『英國內閣制』之比較
by 無不痴‧有所思
11/03/2006 Mil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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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我還在憂愁著這個局解不掉 今天下午三點左右,高檢署的起訴書出來了。 嗯,看來這個局解的掉了 雖然並沒有起訴阿扁本人 但是起訴書言明了未起訴阿扁是因為豁免權保護的原因 (我印象中,總統除了內亂外患罪之外,是無法起訴的) 事情至此應該很明朗化了 如果阿扁下台,那這一擊是由司法發動的 我完全贊同這個機制 總算為這個僵局解了套了
我曾針對前次修憲把臺灣搞成『超級大總統』的制度 與英國的內閣制拿來作個比較,寫了篇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skyfire&article_id=2166648 milstein與朋友的認知基本上沒錯的 這個『超級大總統』制度的確為臺灣帶來許多混亂的結果
賢拜: 那我就將這篇文章的最後加了你那篇文章作為延伸閱讀囉!
剛才把阿扁長達一小時的記者會聽完了,就像是個律師在 面對法官答辯一樣。經由當事者的說明,以及起訴書出來 的隔天的兩大報紙的文章,我個人的想法是檢察官的起訴 書略顯倉卒,今天下午三點時,有篇文章針對檢察官起訴 書的內容提出了一些瑕疵之處,這些瑕疵在晚間的阿扁記 者會有都提了出來。 現在只好繼續等法官審案子了 假使按照起訴書本身就有的矛盾的話,在沒有新的事證的 情形下,不知道是否會判決有罪。 不知道紅衣群眾又要怎麼鬧了 另一方面,陳定南過世了 台灣好亂
其實呢,起訴並沒有太匆促,即使檢察官未複訊。 為什麼呢? 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部分,是即成犯。當陳水扁自己承認蒐集發票來報帳的同 時,等於就是利用國務機要費來購買私人物品,這一個舉動在完成的當下,就已經 該當了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罪部分,這叫『即成犯』。法律上只看構成要件,參 酌你的動機(而阿扁、阿珍的動機卻有可議之處,例如:買衣服說要送給友邦,但 是試穿的人是阿珍、連修改都是根據阿珍的尺寸???) 簡單來舉個例子:一個人把機關的特支費污了五百萬下來,先拿去醫治女兒的心臟 病;後來改天真的公務上需要動用到了特支費,他把五百萬又拿回去,甚至不夠, 又自掏腰包五十萬元,那這樣算不算侵占、算不算貪污呢? 當然算!整個侵占的動作在你『拿錢去買自己要用的東西』就已經完成,到底是為 了什麼原因這麼做,則在所不問。 所以今天國務機要費的貪污、偽造文書部分根本無須複訊;管妳阿扁、阿珍要提出 這些款項到底用到哪裡去、買的東西是不是自用的,完全不是重點;重點是阿扁、 阿珍這樣的舉動已經涉嫌了侵占;寬一點來說,假如陳幸妤、陳致中知道自己的發 票是被拿去報帳而不反對的話,那他們也應該被一併起訴。 也就是說,阿扁今天的一番說辭,是講給不懂法律構成要件的老百姓聽的;不管他 們複訊如何交代錢的去向,都已經無法改變已經該當其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整件 事情在陳水扁承認蒐集發票來報帳的那一刻起,就已經確定了。